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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促改革发展——访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

2015-03-12 08:53: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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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林侃 严顺龙)

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的立法法,是本次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表示,立法法修改之后,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望改变“法无授权不可为”带来的政府难作为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的经验,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一整套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总目标、根本任务、基本经验、有力保证和举措。“这说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思维和基本方式。而这种思维和方式,也将是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法宝。”夏先鹏说。

如今,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外延,已经延伸到依法治党、依法治军、依法反腐上,从而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时代主旋律,并逐步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夏先鹏回顾,2009年,我省出台《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这是大陆第一部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同年,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赋予实验区制定先行先试政策的权限;2013年11月,全国首部机关效能地方立法《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在闽诞生;2014年5月,省人大通过了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吸纳“长汀经验”,湿地保护条例、海岸带开发保护条例、闽江流域水文保护条例等一些生态立法项目陆续启动……“这些都是省人大近年来立足福建特色,在开展地方立法方面的有益探索,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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