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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促改革发展——访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

2015-03-12 08:53: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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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增加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决策。”在夏先鹏看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扩大地方立法的范围,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大调整,“立法权和事权、治权是相关的,设区市获得立法权,意义十分重大”。

“扩大地方立法权,能够适应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是既有放,也要有控。”夏先鹏说,由于立法主体增多,必然会给一个省级范围内的法制统一带来新挑战,“各市都执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必然会受到影响”。

夏先鹏认为,要保证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的统一,必须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法律监督。“各地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征求各方意见,法律生效实施后要创造条件让民众和专家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有违于上位法或出现损害公民权利等现象,应予以修正或撤销。”

同时,夏先鹏也表示,对于省一级地方权限和设区市的立法权限也要有更明确的划分,“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一定要有个衔接,才能有效防止冲突、交叉,避免地方立法权下放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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