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03-22 09:17: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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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惠农促增收力度 (八)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整合财政涉农投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资金监管。继续实施种粮农民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食生产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透明规范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九)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支持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拓展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扶持一批“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 (十)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增强农民工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的,纳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 (十一)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实效。进一步完善省级领导、省直部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帮扶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确保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成1个以上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完成20万人减贫任务。推进屏南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三明精准扶贫试验区工作。优先安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资金,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力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5万户、2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任务,扶持100个百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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