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03-22 09:17: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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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二十二)健全地方性农业农村法规制度。加快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工作,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推动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牲畜屠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湿地保护、水资源、海洋生态补偿赔偿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立法工作,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十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涉农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市、县两级要做好行政审批下放衔接工作,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行使程序、办理时限、公开过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推进农林水利、海洋渔业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效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守法意识,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六要”群众工作法、乡村干部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制度和民情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依法依规扎实做好换届工作,严格人选条件,严肃选举纪律,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及时开展新任村干部履职培训。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蹲点帮扶制度。继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异地挂职锻炼。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推动发展村集体经济。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二十五)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定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标准,落实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社区公共服务准入指导目录。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平安和谐乡(镇)、村居(社区)建设,加快农村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全面推行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在46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率先实现规范化运行。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村治安稳定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做好农村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二十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农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继续开展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通过“情系八闽”志愿服务走基层等多种形式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田间地头、送到集市广场。推动“扫黄打非”进农村,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活动。推进农村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编辑整理农村宗祠文化、乡规民约、祖训家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涵养乡村文明,共建美丽家园。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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