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肉身坐佛归属引发争议 记者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 此案不适用国际公约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说,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最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告诉记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她说。 但范德弗利同时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刘作珍也同意这一观点。她告诉记者,民事诉讼的另一个麻烦是,如果被盗文物的购买者证明其购买行为是出于善意,或者所在国有“占有时效”(即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公开地、非暴力地占有他人所有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可援引,官司则很可能打不赢。所以,政府间交涉恐怕是更方便、更实际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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