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相继投案,成功经验可鉴 在龚某从海外回来投案的前一天,涉嫌与他人共同受贿百万元的李某,在潜逃半年后投案;29日,潜逃香港两年多的行贿嫌疑人林某也前来投案。12月16日,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在逃疑犯苏某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至此,石狮市检察院立案在逃的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 “劝返投案,疑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既节省司法资源,又有利于诉讼顺利进行,其实效比追捕到案有事半功倍之举。”陈国兴介绍,在逃疑犯全部归案,该院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追逃“一案一策”。针对在逃嫌犯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影响、潜逃后行踪轨迹等因素,结合具体案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个性化追逃策略,从中寻找突破口,确保追逃有的放矢。二是强化信息引导。建立“在逃人员信息库”,利用情报、手机定位、行车轨迹等侦查手段收集有关信息并建档,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动态掌握进展情况。三是注重亲情劝导。不定期走访或联系在逃人员的亲属及其密切关系人,以讲政策、摆出路、解疑惑的方式做好家属的劝说工作,力促在逃人员亲属与司法机关合作,敦促其归案自首,同时发挥海外华侨作用,帮助规劝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归案。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边防、银行、通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借助有关部门在技侦手段、信息资源、社会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补齐追逃短板,提高追逃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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