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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9·19”燃气爆炸案昨开庭审理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2015-03-27 07:41:06 金川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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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金川 通讯员 林珊)去年9月19日,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一小吃店,因燃气气瓶安装不当引发燃气爆炸,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昨日上午9点10分左右,该案件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提供燃气及送气的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以来,蔡金排、叶凤花经营的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供应站,从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漳州华兴燃气有限公司等地购买液化石油气,并向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无《燃气供应许可证》和相应《工商营业执照》的叶志典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

而且叶志典在雇佣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陈长太,非法从事燃气配送经营活动,将燃气销售给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一带的商家,从中赚取差价,并向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配送气、液双相双阀钢瓶。

去年9月19日11时23分许,致相关人员在燃气更换过程中操作不当,将本应连接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石油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气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遇电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引发爆炸。爆炸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家乡瓦罐煨汤馆”店主张某和何某,还造成多人受伤,周边店面及住宅受损。

公诉机关认为,叶志典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蔡金排、叶凤花、陈长太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审持续整整一个上午,但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根据庭审需要,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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