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参与了某手机微商的“朋友圈微信砍价”活动后,预付了4000元预付款,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泉州的王先生向省消委会投诉,经过长时间交涉,才讨回预付款。昨日,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微商的“井喷式”发展,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重重隐患。为此,省消委会和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中心联合发布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带来的便利和隐患。 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和传统电商以商品为核心相比,微商只要维护好自己特有的“粉丝”团体,就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因此,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很难。 今年年初,泉州的王先生加了一个销售手机的微商公众号,参与了该微商“朋友圈微信砍价”活动,2天后王先生将手机通过微信朋友帮忙“砍”到了心仪价钱,并且向该微商付了近4000元。但该微商收了王先生预付款项后,却迟迟不给发货。王先生随即向省消委会投诉,经过长时间交涉才得以拿回自己的预付款。 由于绝大多数“微商”虽为网络交易者,却鲜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很难受到法律监督和保护。目前,福建全省已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商家共有近5万家,且基本都为传统线上电商,目前还未有专门的个人“微商”申请登记。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显然与现实脱节了。 省消协提醒:“微商”不像淘宝、京东具有统一平台,买方、卖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多问多看多留心眼。不要轻信未认证登记的“微商”,应到正规授权网店或实体店面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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