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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审团亮相厦门海沧法庭 福建尚属首例

2015-04-16 08:45:38 吴在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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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吴在平) 15日上午,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6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庭审现场除了合议庭成员、公诉机关和被告代理人外,7名由海沧法院选任的参审员首度出现在庭审现场,引人关注。这是海沧区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公开改革、试行参审团制度参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海沧区法院从2月开始试行参审团制度,由院长牵头进行陪审制度改革,他们从参审员的选任、培训开始,制定一整套的参审团工作规范并逐步实施。

参审团成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广泛选任,建立参审员数据库。并适当从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中选任参审员参与涉台案件的审判。参审团制度目前适用于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包括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涉及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的案件,社会及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和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等案件,以及法院认为可适用该制度的案件。

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庭审前准备、庭审时参审、庭审后讨论、审结后告知几个环节。开庭前,法院从参审员数据库中随机选取10-15人,根据能否参加庭审、是否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筛选,最终确定3-9人组成参审团;庭审前自行推选或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定一名成员担任团长。庭审结束后,参审员独立对案件事实认定部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当参审员意见出现分歧时,团长负责组织成员投票,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讨论意见,由全体参审员签字,并将意见交予合议庭或承办人,作为裁判参考。

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参审团的最后意见将被纳入讨论范围,相关讨论意见也将记录到合议庭笔录中;案件审结后,法院将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参审团,并及时告知案件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等方面情况。

当天出庭的参审员有来自当地农村的党委书记,也有来自基层街道的工作人员,还有中学教师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主审法官黄少斌认为,参审员的重点放在事实认定部分,这对法庭是有帮助的,参审人员面广人多,除了帮助群众了解法庭,另一方面还起到监督作用。

记者手记>>>

司法公开,需更多公众参与

海沧区法院的参审员制度,有别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它拥有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基础。陪审员要经人民法院挑选并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且有任期限制,参审员则由法院把关即可;人数也更多,覆盖面更广,原则上说,普通公众都可参与海选成为参审员。让基层普通公众都有机会参与司法过程,不仅克服了人民陪审员人数较少、任命程序复杂的问题,也为司法向社会公开奠定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其次是工作机制上的创新。人民陪审员是法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出庭人数也较少。参审员则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可听到有别于从法律规章角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参审员不必拘泥于法律条文,可出于“自然正义”的愿望,从社会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出发,基于朴素的是非观,以及自身的社会经验发表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文字,成为合议庭判决案件的重要参考。法庭听取参审团意见,不仅可避免对案件的判断偏颇,还可让案件判决更符合普世价值,从而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探索参审员制度建设,让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司法过程,充分吸收参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把案件审判置于公众的视野中,不仅有利于阳光司法建设,更可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从而大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为建设法治社会添砖加瓦。海沧区法院的探索无疑是有益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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