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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清单管理制度

2015-05-18 21:35:46 王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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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8日讯(本网记者 王帅)近日,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精神,日前质检总局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检验检检疫局积极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不断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同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与质监部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一方面,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将企业信用等级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便利措施,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据介绍,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于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催生新兴产业、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意见》,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责任,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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