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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对国企重要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2015-05-22 07:39:27 林娟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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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林娟)今后,国企职工也有望成为企业股东。省政府昨日公布了《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提出福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在本企业内部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分配机制。这意味着国企职工如果作出巨大贡献将有望享有股东的权益。

据悉,我省适用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的企业有三类: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博士后工作站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的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分红激励,是指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根据《办法》,激励对象为: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及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没有赤字。

“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技术人员。”《办法》明确规定,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要与激励对象约定股票期权授予,以及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办法》规定,业绩考核指标可以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等财务指标,但应当不低于企业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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