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东山县虾苗死亡起纷争 工商法院急调解

2015-05-27 09:1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朱少文 谢武全)5月21日,经过耐心调解,东山县养殖户邱先生获得2万元补偿款。

今年初,养殖户邱先生向经销商林先生购买广东某公司生产的氨基酸培藻素、应急肥水膏、有机培藻素等三种非处方鱼药,并按照说明施用于虾池,供虾苗生长。没想到,一个月后虾苗相继死亡,邱先生认为是非处方鱼药所致。在多次与经销商理论无果之后,邱先生向东山县12315投诉。

考虑到案情复杂、争议金额较大,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与县法院采取联动机制。5月13日,在执法人员的主持下,连同厂家三方当事人全部到达现场参与调解。邱先生认为,18亩虾池中的12亩使用他家产品,未出现问题,而偏偏出现在用药不同的6亩虾池身上,肯定是林先生经销的非处方鱼药造成的;厂家则认为,药物销售全国沿海各地,多年来从未出现类似情况,应该是气候、水质差异或是管理上的问题,才导致虾苗死亡,与药物无关。由于权威机构药物送检的费用昂贵,现场已破坏,双方矛盾一时难以调和。在法院的协助下,经过工商部门耐心调解,厂家一次性补偿邱先生2万元,双方和解息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