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小学招生划片引热议
2015-05-27 22:20: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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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就近入学、小学招生划片、学生安全等问题成为了审议的热点。 据介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一些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义务教育工作的需要,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外,我省义务教育实施多年,一些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如免除学生的学费、杂费、借读费,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任教补全面贴制度等,都被时间证明卓有成效,需要地方性法规予以确认。此外,此次修订拟将法规名称改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进一步强化教育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对义务教育发展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是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条例》(修订草案)从多个方面对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规划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此外,还拟规定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同时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和给予军人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照顾。同时,学校招收学生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条例》(修订草案)还对保障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作了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作了规定;对留守儿童、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作出了规定。 新城开发,学校应同步规划建设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城市新区开发、城乡新建居民区或者旧城区改造,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应当保留并办好农村边远地区和海岛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此外,义务教育学校的撤并应当先建后撤,保证教学秩序正常。 建议小学招生应公示划片依据,接受监督 分组审议时,许多委员对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小学招生区域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委员提出,目前小学招生划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学校就在家门口,我却上不了学”、“同一小区的房子,却被划分到不同学校”也时有发生。因此委员们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原则划定小学招生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划分的原则、依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招生区域调整范围较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加强学生安全保护,杜绝再出现“范跑跑” 在分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是未成年人,学校及其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教师在工作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杜绝“范跑跑”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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