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同时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书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的依据。学校招收学生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为促进县域内师资配置的均衡,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校际流动制度,缩小县域内师资配备差距。对在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保障农村教师待遇。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构建优质学校对其他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辐射带动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针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现象,有的委员提出,地方政府应根据城镇化发展的进程,对学校的设置进行规划布局,均衡资源配置。对“大班额”问题,不能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应在法规中明确整改期限。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中也提出,建议在法规中增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原则划定小学招生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划分的原则、依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招生区域调整范围较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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