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有关新闻媒体组成联合督查组,就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刘某某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卷宗档案、实地查看、与信访人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刘某某,女,福州市人。2009年1月6日起,刘某某多次致信国家信访局及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其位于新颐村的谢宅房屋在金山生活区九期项目中被强拆安置补偿不合理。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刘某某居住在仓山区新颐村谢宅,该房屋位于福州市政府重点项目金山生活区九期拆迁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2208.9 M2:李某某(刘某某的丈夫)产权面积281.91 M2,垂直加层143.18 M2,2002建60 M2,2004年建972.13 M2,简搭20.41 M2;刘某某和其两个儿子于2004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分别自建砖混、砖木构298.94 M2和432.33 M2。仓山区政府根据福州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榕房拆许字〔2005〕第072号)的规定,应给予刘某某安置面积420 M2,剩余补偿款约27万元。刘某某认为安置补偿不合理,多次进京上访。刘某某要求:1、李某俤(刘某某公公)2004年建的房屋要按照独立户安置210 M2,不贴补偿款;2、刘某某一家要安置1000M2以上。金山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跟刘某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因双方对补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至今未达成协议。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落实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仓山区委、区政府表示,在后续工作中一是要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强化工作专班,抽调区直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加强与信访人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达成拆迁协议。二是要解决好拆迁户过渡房、回迁安置房的问题,确保征迁后续保障到位。三是要在做好群众工作前提下,少用强制手段,和谐征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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