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民政厅、福建日报集团组成联合督查组,就思明区吴某致信省信访局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吴某,男,漳州市云霄县人,暂住厦门思明区。2011年7月26日,吴某致信省信访局反映,2009年福厦铁路拆迁时,莲花南路20号铁路宿舍被拆,要求落实安置房及赔偿损失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吴某原居住的莲花南路20号边南昌铁路局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与私人合建的职工宿舍(铁路红线内)。该房由吴某于2001年6月以4.7万元向私人购买,没有批建手续和相关权属证明,厦门有关方面认为属违法建设。2009年福厦铁路厦门段拆迁时,受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思明区嘉莲街道下属的莲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对该房屋所在地块实施拆迁。厦门莲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与南昌铁路局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于2009年5月份签订铁路宿舍拆迁协议书明确约定,涉及实际使用人的搬迁腾房工作由南昌铁路局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负责解决;莲花南路20号拆迁涉及的64户(套)违法建设的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2009年8月29日,吴某等4户(非铁路职工)与南昌铁路局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当晚即腾房交付拆除。但吴某兄弟3人事后反悔,拒绝领取安置补偿及补贴补助款。 吴某等兄弟3人要求解决安置房问题,本人提不出法律政策依据。因其非厦门户籍,不适用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厦门市没有其他相应的给予住房安置的政策。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化解工作提出督查建议。对此,思明区政府表示,将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分四方面抓好落实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层层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加大领导包案调处力度。明确由区政府由分管副区长为包案责任领导,嘉莲街道、区重点办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联系信访人吴某。二是思明区重点办对接市重点办,联系南昌铁路局厦门生活给水段,查清当时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及落实情况。三是报请厦门市政府明确化解责任主体,思明区配合形成化解方案。四是嘉莲街道继续做好吴某的教育疏导工作,解释相关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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