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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林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5-05-29 16:22: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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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民政厅、福建日报集团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厦门市集美区林某到省上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林某,女,汉族,厦门市集美区人。2013年2月开始,林某等人多次到省信访局上访,反映海翔大道项目建设过程中,房屋被拆迁,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厦门市海翔大道项目于2008年5月4日发布房屋拆迁通告,7月22日启动拆迁工作。2008年11月25日林某签订了拆迁协议,在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后,认为遭遇骗迁,并拒绝将房屋交付拆除。经集美区杏滨街道向集美区法院申请,2009年5月26日集美区法院强制腾空房屋后交拆迁人进行拆除。2011年海翔大道项目建设拆迁后期,按照市、区领导关于海翔大道打通“时间节点”的要求,杏滨片区征地开发指挥部针对剩余11户拆迁对象,对部分房屋实行了保护性拆除,同时给予了“修缮拆除、土头清理”方面的补助。信访人认为前期拆除的部分村民未能享受此政策,以补偿标准前后不一致开始上访。

杏滨街道办事处对林某等人的信访事项答复认为该项目拆迁人均按照相关政策及法规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款足额到位;针对剩余11户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对)策”的补偿方案,没有改变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前后有可比性的诉求均已兑现,没有侵犯到其他被拆迁户的利益。集美区政府经复查并组织专门审议维持街道的处理意见。2013年10月16日,林某等人向厦门市政府申请信访复核,厦门市政府以信访人已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为由明确告知林某其诉求事项依法应当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拆迁安置协议。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针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集美区政府表示将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分两方面抓好落实工作:一是今后在信访事项处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以及省联席办“七项机制”等有关规定,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二是责任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人文关怀、亲情感化等措施,引导信访人采取依法理性的方式反映问题,并继续耐心细致的做好劝导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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