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民政厅、福建日报集团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南靖县山城镇黄某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黄某,男,南靖县山城镇人。2014年8月30日,黄某通过网上投诉等,反映其系2008年县城环城路建设项目的拆迁户,至2013年才分到安置房(荆南家园),现安置小区路面质量差、住户入户大门未按协议安装,小区柴火(储物)间未全部分配给安置户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荆南路一期安置房2009年10月开始动工,2013年竣工开始分房。2013年9月14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荆南路一期安置房分房相关事宜,并于9月20日前与安置户代表就安置分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10月10日,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拆迁安置户达成《回迁安置协议书》。 关于信访人提出的安置小区柴火(储物)间未全部分配给拆迁安置户问题。县城投公司、山城镇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安置分房方案对荆南片区安置房进行分房,信访人黄某等拆迁户均认领安置房及领取相应的储物间面积差赔偿款等,并签字。信访人黄某等提出将安置房下的店面全部分给安置户的诉求与相关安置协议不符,相关部门不予支持。 关于安置小区路面质量差、住户入户大门未按协议安装问题。经实地调查,由于基建原因,该小区的已经建设好的小区水泥路面受到损害,现承建单位已对小区道路进行整改修复。另外,承建单位单方违反《回迁安置协议书》,私自将原规定住户入户铁门改为等价的木门,现承建单位还未进行整改。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化解工作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南靖县、山城镇党委政府表示,将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拆迁安置过程中群众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一是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明确县、镇两级包案领导责任,加大领导包案调处力度。进一步走访信访人,了解荆南路一期全体安置户的真实要求,在原有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工作方案,合理诉求限期化解到位。二是尽快解决好信访人提出的道路、铁门等基础设施遭破坏,要求及时维修和整改等问题,同时进一步协调,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争取早日息访息诉。三是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信访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文书,确保信访事项规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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