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下旬,由省信访联席办牵头,组织信访、国土、住建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督查组,就莆田市三江口镇陈某某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住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鳌山村顶柯自然村11号。2014年6月以来,陈某某写信给各级信访部门及国土资源等部门,反映疏港道路征地没有批复,征地拆迁时毁坏其果树,造成经济损失万元左右问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受理告知单有异议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疏港道路项目是莆田市涵江区赤港至三江口港区疏港道路连接G324国道的快速通道,该项目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赤港至三江口港区疏港道路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50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赤港至三江口港区疏港道路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莆政土〔2012〕139号)批准,项目土地征收手续合法。 2014年5月1日,疏港道路项目征拆施工队在拆除与陈某某相邻房屋过程中,不慎将陈某某一棵芒果树损坏,掉落部分树枝,该施工队工人私自采摘掉落树枝的几颗芒果,陈某某发现后报警。涵江区公安分局三江口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与信访人协商调解,由施工队一次性赔偿陈某某300元。之后,陈某某认为其果树被破坏系镇、村干部故意雇人所为,要求追究镇、村干部责任,并赔偿1万元。镇、村干部和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到陈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告知陈某某要求赔偿1万元的诉求不合理,但陈某某坚持原诉求,并拒绝与疏港路项目指挥部进行征地签约。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党委政府将加大化解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对陈某某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对其提出的拆迁后无处居住、生活困难等合理诉求,疏港路建设指挥部、三江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其临时搭建一间占地100平方米的两层过渡房,帮助陈某某解决在征迁过渡期间的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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