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上旬,由信访省联席办牵头,组织信访、国土、住建等部门和海都报的有关同志组成督查组,就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蔡某某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蔡某某,女,住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棠坡居委会,其夫林某某。2006年8月以来,蔡某某夫妇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反映其在霞林街道棠坡蔡垞有一幢占地面积9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多平方米的砖瓦结构楼房,于2006年8月29日被霞林街道拆除,要求恢复其合法住宅原状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反映城厢区政府以棚户区(旧危房)改造为由 ,强制拆除其房屋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蔡某某位于霞林街道棠坡蔡垞的占地面积9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多平方米的砖瓦结构楼房,系1996年经城厢区土地管理局批准建设一层90平方米面积房屋,2000年以后蔡某某未经有权机关审批违章加盖一层(2000年航拍图尚不在案)。2006年8月29日,城厢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两违清理”综合执法,对蔡某某违章加盖部分拆除,但在拆除过程中将蔡某某第一层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也一并拆除。 蔡某某反映的城厢区政府以棚户区(旧危房)改造为由强制拆除其房屋问题,属霞林片区改造项目收诸和征迁范围之内,其房屋共有2处,一处占地面积93.38平方米、建筑面积119.48平方米,另一处占地面积368.46平方米、建筑面积752.43平方米。至2011年5月底,该征迁项目棠坡社区蔡某某未签定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确定书和交房交地,导致其他被拆迁户联名向《湄洲日报》反映,要求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和进行安置房建设。2011年6月1日,棠坡社区居委会成员上门动员未果后,采取雇请搬家公司搬出蔡某某家俱和财物,另请拆房公司将蔡某某房屋拆除。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党委政府将加大化解力度,落实包案责任人,认真梳理蔡某某的信访诉求,对其要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要求无理的解释到位;引导蔡某某夫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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