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省信访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组成联合督查组,就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温荣泽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 基本情况 温荣泽,男,1969年6月29日出生,原住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温镇村4号,现住厦门市。 信访人于2014年4月27日通过网上投诉主要反映当地借口修建水利设施,强行征地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大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13日向信访人作出答复意见书(田国信复〔2014〕1号),并通过邮政局以挂号信邮寄形式送达信访人。上述答复意见书认为:信访人被占用的水田位于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一期工程项目均溪河温镇村左岸防洪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该项目于2009年5月13日,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闽发改农业〔2009〕381号),2009年7月3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闽发改农业〔2009〕561号),2010年2月26日批复初步设计(闽发改农业〔2010〕140号)。该项目系2012年省发改委、水利厅立项批复的中央投资国债项目,是大田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事关全县城区重点发展区域防洪排涝安全,于2013年开始修建。考虑到因防洪堤修建后,原通道已不存在,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采信该村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紧挨防洪堤修建便民通道。目前该通道涉及的大部分村民已完成土地丈量、补偿登记。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按征地标准(每亩52600元)发放补偿款。为保证即将到来的汛期防洪安全,经温镇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提议,2014年2月21日,由县委群工部牵头,对占用信访人承包土地及地面物经大田县公证处依法公证进行丈量登记(〔2014〕闽田证字第107号),确认了信访人的承包地面积及补偿金额。占用信访人的承包地面积768.5平方米,补偿金额60635元;该补偿款已于2014年3月24日转到温镇村村委会帐户,但信访人拒绝领取。 2008年,《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时,县城区由原先的11.32平方公里扩大到26.33平方公里,温镇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属新编城区规划范围。目前,在温镇村规划了东部新城建设项目,仅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信访人反映的均溪河温镇村左岸除了防洪堤工程和道路建设工程已动工外,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均未开展。 目前,均溪河温镇村左岸防洪堤工程和道路建设工程已停止施工。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该信访事项的主要症结在于信访人认为征地违法、补偿标准低,当地以防洪堤建设为借口开发房地产,对此不满。督查建议:一是大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二是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思想疏导、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努力化解矛盾。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大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梳理用地报批手续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落实责任包干到人,尽快落实和推进用地手续的报批。大田县政府将在近期开展防洪堤建设宣传活动,向村民宣传建设防洪堤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大田县政府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信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对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项目建设用途等方面给予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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