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省信访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组成联合督查组,就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李福海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李福海,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住清流县龙津镇严坊村严坊16号,李福海主要反映2004年清流县林改期间严坊村村委会暗箱操作,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将林地林木低价转让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清流县林业局于2012年4月20日对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作出处理答复意见书,明确答复:信访人反映的是在林改期间转让山场,且大多数为村干部拥有与事实不符。所在村委会要对已转让的山场到期后或采伐后剩余年限不足一个轮伐期的山场,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不得延期或再转让,并及时由村委会收回承包给村民经营。龙津镇政府将认真抓好监督落实,县林业局在办理林权证时做好把关工作。 2012年7月17日三明市林业局作出复查意见。再次明确:对合同到期的山场或采伐后剩余年限不足一个轮伐期的山场,林木采伐后,村集体应及时收回林地并落实家庭承包给村民经营。对共有林权细化发证问题,已制作林权证85本,部分未领证的村民可到林业站领取。除期货均山外,信访事项已落实到位。 2012年12月28日省林业厅作出复核意见,维持了三明市林业局的复查意见。 该信访事项已行政三级终结。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该信访事项的主要症结在于信访人其林地较少,而个别村民林地多,早期林地发包存在不公造成不满。督查组经过充分讨论分析,认为信访人的原诉求有一定道理,但该信访事项已经过行政三级终结程序,清流县有关责任单位应对信访人多做解释说明引导,打开其心结。因此建议该信访事项的县包案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对信访人实际生活困难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慰问。同时,要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引导信访人按法定途径提出诉求。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清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虽然该信访事项已经行政三级终结,但未案结事了,从维稳的大局出发将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答疑解惑和稳定化解工作,经过有效工作,信访人明确表示对此事处理结果满意,该信访事项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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