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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县杉城镇吴良宝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5-05-29 18:39: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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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省信访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组成联合督查组,就三明市泰宁县吴良宝信访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 基本情况

吴良宝,男,1996年7月3日出生,住泰宁县杉城镇丰岩村大洋许小组。

2014年3月15日信访人吴良宝向国家投诉办网上投诉,主要反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4日向信访人作出答复意见书,明确答复:信访人吴良宝家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即可获得一块宅基地的安置以及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查复核。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该信访事项的主要症结在于信访人家庭生活困难,有关责任单位对信访人心中的存疑问题未作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工作,致信访人认为对其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公,帮助不到位。

督查建议:一是请泰宁县政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二是相关责任单位在全面、透彻了解信访人诉求的基础上对信访人进行面对面思想疏导,做好耐心细致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三是针对吴良宝家庭实际困难,给予人文关怀。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泰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罗金水县长即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研究,制定具体化解方案。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一是明确由一名副县长负责该信访事项的协调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该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牵头杉城镇政府、县残联、县信访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对信访人做好耐心细致政策解释和思想劝导工作。二是从对困难群体人文关怀角度出发,由相关部门予以具体的帮扶慰问。经过相关部门努力工作,解决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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