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省信访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建设城乡厅、省国土资源厅、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组成联合督查组,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李合庭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 基本情况 李合庭,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洋潭村人。妻子林碧珍,1965年12月28日出生,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洋潭村人。主要反映要求将其位于新罗区东肖镇洋潭村的房屋扩建部分按合法产权予以补偿问题。 二、 核查情况 经核查,新罗区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转交新罗区东肖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2014年2月25日东肖镇人民政府向信访人作出答复意见书。 上述答复意见书写明了信访人李合庭户属于“年产2万台装载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拆迁户,持有龙(95)字第0132030号土地使用权证,批准用地面积为189.03平方米。而在拆迁该幢房屋时建筑面积为589.92平方米。经查该户于2001年12月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旧房改建,面积为95平方米,规划部门于2001年12月1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岩规〔2001〕停字第193号)。2005年10月又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房屋建设,规划部门于2005年10月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岩规〔2005〕停字第4048号)。2007年再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红线范围外进行占地约为40平方米房屋建设。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建行为通知书”。最后经五家认定小组认定该户合法建筑面积为338.66平方米,作价补偿29.12平方米,不予认定面积为222.14平方米,该户于2012年3月9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五套安置房共计600.72平方米,超面积安置262.06平方米。李合庭于2014年12月2日申请召开信访听证会,于2014年12月17日上午在区政府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结论为维持东肖镇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东政复〔2014〕06号),对李合庭要求违章建筑要按合法面积补偿安置不予支持。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该信访事项的主要结症在于信访人对2012年3月9日已签订拆迁协议,后又出现反复,坚持认为要求将其违章建筑予以认定并安置补偿,因此不断信访。督查建议:当地政府及包案领导干部对信访人李合庭要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及思想疏导工作,并做好答疑解惑和稳定化解工作。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新罗区委、区政府和龙岩市、新罗区信访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马上就办、大力配合,立即按督查组要求安排约谈,并详细告知和解释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对信访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政策疏导工作。在此基础上,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确定化解工作方案,争取早日解开群众心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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