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南平市建阳区小湖镇黄地村范某某反映的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范某某,男,南平市建阳区小湖镇人。2014年4月10日,信访人到北京上访,反映2010年开始村主任严某某无证采矿、偷矿,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导致信访人毛竹林附近山场全部山体滑坡,直接造成60多亩毛竹林及生态损坏。要求有关部门查处严某某的违法行为,并要求严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核查情况 2014年5月5日,小湖镇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称严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活动已经在2012年被打击取缔。严某某等人无证采矿给信访人范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镇政府虽多次协调,但由于范某某提出的每亩3.5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镇政府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处理解决。 2014年9月19日,经镇政府再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严某某分别赔偿范某某35200元(已付22000元)、严某某35200元(已付22000元)、江某某17000元(已全部付清)。 2014年11月15日,范某某再次信访反映严某某毁林采矿问题,建阳区水吉森林公安派出所会同区林业技术人员在到现场进行技术勘查,现场发现采矿点共三处,洗矿场一处,共占用林地面积21.9亩,权属为小湖镇黄地村二组。经森林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该三处采矿点和一处洗矿场系村主任严某某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间采矿作业占用的,目前严某某在逃,建阳区水吉森林公安派出所已就严某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处理该信访事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建阳区及小湖镇党委政府表示要认真整改,一是要高度重视信访人诉求,落实包案领导,加大协调和处理力度;二是对于严某某尚欠范某某的13200元赔偿尾款,镇政府表示将尽快协调解决;三是加强与信访人的进一步沟通,了解信访人存在的困难和其他诉求,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争取早日息诉息访。 (注:2015年4月25日,该信访件已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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