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就福安市阳头街道黄某某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约谈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黄某某,男,宁德福安市人,2008年7月12日信访人来信反映其1993年申请宅基地建房并得到了村委会批准,但街道阻止其建房,称其宅基地已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信访人要求办理宅基地建房手续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所反映的地块位于征地红线内,该建设项目征地经当时的宁德地区以宁署[1998]地26号文批准。征用土地共涉及信访人土地面积0.786亩,土地补偿费信访人己全额领取并在《发放征地款一览表》中签章确认。信访人称1993年向阳下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得到了时任村委同意。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村民个人建房需向村、镇、规划、国土部门等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而信访人仅有村委同意建房证明,不符合建房手续办理要求,其诉求不符合相关规定。 该信访件已经完成行政三级办理,2014年5月23日,宁德市联席办组织召集市法院、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法制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黄某某信访事项进行专案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信访人所要求批准的宅基地于福安四中建设的征地红线内,且已签订征地协议并领取补偿款,该信访诉求不合理。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福安市政府表示,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认真整改,一是层层落实包案领导责任,针对信访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二是申请公开听证评议,并积极引导信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三是进一步调查信访人所称其他地块的权属、数量、现状,以及是否确实有被征用,征用手续是否齐全;四是规范整理该信访卷宗资料,补充所征地块的方位图及四至标识等资料,避免出现信访件事实不清、记录不明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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