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宁德福安市饶某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5-05-29 18:58: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015年3月31日,省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宁德福安市饶某某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饶某某,女,住福安市城南街道莲池社区。主要诉求:1.反映其丈夫叶某某的祖母谢某某系福安革命老人,2014年1月7日谢某某的坟墓被挖掘、棺木被撬开、尸骨被遣散,要求收回遗骨予以赔偿,并私建坟墓。2.反映其位于富春大道的房屋被强拆,要求赔偿损失。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谢某某坟墓被挖掘,要求赔偿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谢某某坟墓,位于福安市重点项目富春大道二期工程青松道观新址地块。2012年12月起,福安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连续发布两次迁坟公告,谢某某的亲属没有到场。2013年8月26日第三次公告时,谢某某的亲属仍未与阳头街道联系。阳头街道依照相关程序,于2013年9月按照无主墓进行搬迁,将谢某某的骸瓮安置到坂中乡莲花山公墓处。

2013年12月26日,叶某某兄弟到街道认领谢某某骸瓮,并将其搬到原坟墓处(至今仍在该地)。根据政府有关迁坟的补偿标准,如换取公益性公墓,将给予补助6000元。经过两次协商,叶某某兄弟等同意对换公墓并领取6000元补助款。但饶某某不同意,坚决要求在原地私建坟墓。

(二)关于房屋被拆后补偿问题。

信访人所反映的房屋位于福安市坂中乡富春大道二期拆迁范围内。该房屋地基系饶某某向渡船头村村民私下购买所得,占地面积117.85㎡,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于2004-2005年间期间非法建设,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3.63㎡,无“两权”证,属于“违法建筑”。

2012年5月,征迁工作组开始与饶某某商谈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但饶某某户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经多方协商无果,饶某某仍然不满拆迁补偿方案。

2014年1月7日,福安市对饶某某的“两违”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将其安置于秦阳小区(房子面积64.48㎡,杂物间40㎡)。饶某某“两违”建筑被拆除后,福安市相关单位积极与饶丽英户再沟通,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此后,饶某某提出三点要求:1.房屋按4.5层计算,其中,第一层偏高按2层计算,顶层楼梯遮雨顶棚搭盖按半层计算补偿;2.重新认定该房屋用地面积;3.房屋底层房间按两间店面进行补偿安置。福安市有关部门认为,其提出的第1点、第3点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并且与宁德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方案不符。针对其第2点诉求,最后确认该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17.85平方米、空地面积114.96平方米,建筑面积363.63平方米,双方已达成共识。

饶某某就房屋被强制拆除事项向蕉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2月1日,蕉城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处理该信访事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福安市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加大领导包案调处力度,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制定详细可行的信访事项的化解方案、化解措施;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拆迁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拆迁,解决被拆迁人合理合法诉求;三是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先解决信访人诉求的合理部分,争取能早日息诉息访;四是引导信访人继续走诉讼等渠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