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宁德福鼎市前岐镇徐某某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约见信访人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徐某某,男,宁德福鼎市人。2014年1月致信国家领导人,反映前岐镇陈某某雇佣大型挂车超载运输沙石,压坏了群众集资修建的公共道路(福祥路),导致其住房楼基下沉、墙体开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安全鉴定并追究陈某某责任、赔偿其损失等。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的房屋修建于1994年,距今近20年,共盖有五层楼,位于福祥路路边,距公路外侧的人行道约1.6米,人行道下是地下室的空架层,公路和房屋距离较近。该公路是上世纪70年代开通的通往浙江省的必经之路,近年来,由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该路段车流量和大吨位车增多,对路边两侧的房屋有一定影响。2013年11月份起,陈某某运沙车队运载大兰溪清淤工程清理的沙石途经福祥路时,存在使用挂12轮的车辆夜间运沙并超载运输的现象,信访人到当地政府反映后,前岐镇提出处理意见:要求陈某车队不能半夜运沙,影响群众休息;停止使用挂12轮的车辆运沙,改用小吨位车辆,并按荷载量进行运输,不得超载;交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查车辆超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经了解,陈某某已依照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2014年1月21日,前岐镇组织住建局、村建所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到信访人家中实地查看,认为:1.未发现柱、墙、大梁明显裂缝,基础无明显沉降;2.二层楼面板45°角斜裂缝,不属于沉降造成;3、纵横墙交接处裂缝系施工不当造成;4.自建民房无正规设计、施工、质监,存在一些施工通病;5.厨房窗顶水平裂缝属于不同材料之间的温度收缩变化产生;6.现场观测未发现明显由于车辆超载对房屋造成影响。现场查看结果未能表明信访人房屋受损与陈某某运沙车队超载运行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问题提出意见,福鼎市政府表示: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层层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加大领导包案调处力度。一是明确包案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详细具体的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该信访件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将积极引导信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信访人执意不走法律途径解决,鉴于该信访件已经行政三级办结,下一步将申请公开听证评议;三是切实加大道路运输监管力度,严禁超载车辆上路,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避免类似信访案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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