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闽网警将开展24小时巡查执法 网上不良言行将被追究

2015-06-02 07:00:11 本地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网警巡查执法”微信上线

网警将公开巡查网上不良言行等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目前各种传统犯罪不断向互联网渗透,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涉毒涉枪、诽谤、寻衅滋事等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淫秽色情及低俗等有害信息滋生蔓延。今年以来,全国已清理网上违法犯罪信息75.8万余条,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7万余起。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开展网上公开巡查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目的就是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网上治安秩序。

据悉,网警公开巡查的内容包括:通过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协助网民提升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等等。

相关链接

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上传谣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