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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城乡规划人员可在福建自贸区执业

2015-06-02 07:15:42 吴静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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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吴静)昨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台湾城乡规划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业务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5月29日起,允许台湾城乡规划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

《通知》明确,台湾执业人员应与大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签订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后,方可在自贸区内开展城乡规划活动,规划内容包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开展城市设计。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应包括台湾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合作内容范围、规划质量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和合作两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

此外,昨日省住建厅还印发了《关于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等3类执业资格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允许台湾城乡规划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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