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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弓弩盗杀家养犬 不慎误杀同伙获刑

2015-06-09 13:31:39 倪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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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9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近日,福州晋安法院审理一起预谋盗杀家养犬却不慎误杀同伙的案件。被告人沈某自制带毒针的弓弩欲盗杀他人家养犬,因操作失误误杀同伙刘某,晋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4年11月22日6时许,被告人沈某乘坐同伙刘某驾驶摩托车前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某村预谋盗杀家养犬,沈某连续扣动带有毒针的弓弩扳机但未顺利击发,之后将弓弩收回进行检查时,因操作不慎毒针射中同伙刘某的右腰部,导致刘某中毒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沈某立即报120急救电话且现场对刘某进行人工呼吸急救。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氯化琥珀胆碱中毒导致严重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明知旁观群众报警依然等待在现场,并对公安民警如实供述事发经过。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因过失而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沈某积极抢救被害人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晋安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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