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璜)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多个通知,公布了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检查评估细则等多个试行标准。 通知规定,我省将每五年对全省的教学站点进行一次评估。对检查评估达不到要求的教学站点,将责成主办学校对其进行整顿,如整顿不合格,要求主办学校对该教学站点停止招生或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今后,省外高校在闽设置教学站点应为特色鲜明的普通高校,且一般只设立1个教学站点。本省高校在一个设区市一般只设立1个教学站点,年招生规模在500人以上或因特殊原因,可设2个教学站点。 省外高校在闽设置教学站点,其招生专业应为本省尚未开设的专业,或本省相关领域所涉及的紧缺应用型专业,或需求量较大本省无法满足的专业,或主办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相关本科专业。已开设的专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16年起停止在闽开展函授教育招生。 通知要求,各主办学校6月份即启动教学站点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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