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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同意闽试行十项入闽台湾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

2015-06-17 07:02:57 郑旭光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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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郑旭光 通讯员 郑明)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复同意福建省试行十项更加便捷的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临时入闽台湾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内行驶,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办理期限从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据悉,便利政策对象范围作进一步扩大。放宽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申领牌照范围,因经贸活动、居民往来或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等需要,可以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

扩大台湾地区临时入闽车辆行驶区域。临时入闽的台湾地区机动车可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同时取消了申领地场所的限制,将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业务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在全省车辆管理所和平潭、厦门等客滚航线口岸建立服务台胞绿色通道,“一窗式”办理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

据了解,“台车入闽”的试点工作一直在进行中。去年4月11日运载妈祖銮轿金身的车辆首次直接换牌入闽。今年4月16日,两部台湾货车首发入闽。今年5月19日,7部台湾小轿车搭乘丽娜轮抵达平潭澳前高速客运码头,仅用半小时就顺利通关入境。

据悉,在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内,台湾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可以多次入出我省行政区域,无需重复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台湾地区机动车在海关准许入闽凭证有效期内,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满的,可以再次申领;台湾地区驾驶人在入出境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内,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满的,可以再次申领。台湾地区驾驶人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满再次申领,距上一次核发不满一年的,免予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便利政策对办理方式也进行了创新。据了解,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期满后再次申领的,可以在福建省任意地市办理,并试行网上、电话办理等快捷方式,台胞集中的地方可预约上门办理。同时,便利政策放宽了准驾的范围:对临时入境的台湾地区驾驶人,除可以驾驶自带机动车或租赁的大陆地区机动车外,允许驾驶临时入闽的其他台湾地区机动车。

此外,便利政策进一步方便台胞办理业务。据介绍,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办理期限从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经审查合格、机动车查验符合要求的,做到立等即取。

政策解读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就台车入闽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等为读者进行相关政策的梳理。

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怎么领?

获批入闽的台湾机动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海关监督,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入闽后两个工作日内凭准许入闽凭证到入闽地设区市交管部门,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在申领时,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交管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查验机动车,并对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台车临时入闽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与准许入闽凭证签注的准许入闽期限一致,一次签注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临时驾驶证如何申请?

根据规定,对于自带临时入闽台湾车辆或驾驶租赁的大陆机动车的,台湾机动车驾驶人还需向大陆交管部门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可在入闽后两个工作日内凭入境身份证件和台湾地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自带的临时入闽机动车至受理机关所在地办理。交管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组织学习大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台车入闽遇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该规定,临时入闽台车,必须遵守大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按照临时机动车号牌上签注的区域或路线行驶,遇有警察检查,应当停车配合,并出示入境证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所持台湾地区驾照;对台湾居民在入闽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大陆相关交通法规执行外,大陆交警需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大陆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其驾驶的临时入闽台湾机动车,应在扣留后每七天告知检验鉴定工作进展情况,台湾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并不限调解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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