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 通讯员 陈景琛 李苗)张某是一名长乐退休干部,育有四名子女,均已成家。妻子病逝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上官女士,双方办理了再婚登记手续。后张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张某生前单位按照规定可一次性发放给张某亲属13万多元抚恤金(丧葬费8000多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122000多元)。在如何分割该笔抚恤金时,作为继母的上官女士与四名继子女发生争执。 上官女士认为,张某丧葬事宜是由张某四子女操办的,丧葬费可由他们领取;但四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不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且多年来她悉心照料张某,尽职尽责;张某去世前留有遗嘱,将房屋等财产分配给子女,抚恤金由其领取,不管是作为妻子还是尊重死者的意愿,这笔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都应由其领取。张某的四个子女不同意,认为自己家庭也并不富裕,要求共同参与平均分割抚恤金,遂一纸诉状将其继母告至法院。 法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综合考虑件实际情况,在加强法律释明的基础上注重调解工作。一是阐明抚恤金的性质。该案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去世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作为遗产分割继承,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充分救济主要或部分依靠死者生前抚养且目前生活困难为原则。二是阐明抚恤金分割原则。由于抚恤金的性质和发放对象是特定,因此不能像遗产那样进行平分,应根据各个家庭组成人员及死者生前对其抚(扶)养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妥善、合理分割。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着重向四名子女晓以情理,提示其充分考虑其继母现已五十多岁,又无固定收入的状况,在分割抚恤金份额上应给予适当照顾。经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割协议:丧葬费由张某的四子女领取;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由上官女士与张某四子女分别按40%、60%的比例领取,即上官女士领取49000元,张某的四个子女领取73000元。 |
相关阅读:
- [ 01-06]“哈尔滨牺牲消防员遗属仅获2万抚恤金”系误读
- [ 10-17]老太死了两年还领抚恤金 社保中心状告死者儿子
- [ 10-01]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北京宠物狗上街需戴免疫标识
- [ 09-30]今迎首个烈士纪念日 领导人10时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
- [ 09-13]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司 退休员工丧葬抚恤金无处寻
- [ 09-01]中国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国家将办纪念活动
- [ 09-0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将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