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
2015-06-23 19:09: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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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3日讯(本网记者 王帅)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对我省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具体情况 提高收费标准61项 取消23项 高速公路具体调整为: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项目84项,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公路绿化和监控设施等;取消项目5项,即云台(镜头)控制器、带雨刷空外护罩、可变10倍变焦镜头、桥灯、沥青路面面层呈线状损坏等;提高收费标准23项,即沥青路面、波形钢板护栏和公路绿化项目等,平均提高幅度为30.10%。 普通公路具体调整为: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项目34项,主要包括波形防护栏、钢筋混凝土防撞墙、振荡标线、铁质隔离网等常见公路基础设施;取消项目18项,主要包括在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桥涵渡上下游200米内挖沙取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以及收费站设施、行人和自行车强行过渡等目前已经不存在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38项,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各种公路路面和公路附属设施,平均提高幅度为40.67%。 具体调整项目和调整标准可登陆“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查询。 调整原因 旧标准“标准偏低”和“项目不全” 我省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两大项,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于1998年正式核定,2010年小幅调整过一次;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自1995年正式核定以来至今(20年)未进行过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赔(补)偿标准和赔(补)偿项目滞后性日渐凸显,“标准偏低”和“项目不全”等问题成为制约我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主要因素之一。 目前修复公路所需的工程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逐年提高,公路修复成本大幅增加,按照原来核定的标准收取的赔(补)偿费无法满足公路修复资金需要。2014年全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收入3230万元,支出4990万元,收支对抵缺口1760万元;2014年全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收入3787万元,支出4539万元,收支对抵缺口752万元,修复资金短缺,造成了受损公路路产无法得到及时全面修复,从而影响了道路安全畅通。 同时,随着我省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充分运用到公路建设中来,公路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公路设施更加齐全,许多新增加的公路设施因原来没有核定过赔(补)偿标准,这些设施一旦遭受损坏,因无赔(补)偿标准可依,势必无法得到及时合理赔(补)偿,这样既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也增加了交通执法工作的难度。 赔(补)偿收费标准制定年限久远,个别赔(补)偿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如:“在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桥涵渡上下游200米内挖沙取土”等项目都属于《公路法》明文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生这些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不能以收取赔(补)偿费来替代,也就是说类似的赔(补)偿项目都不应该存在。因此,合理调整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和赔(补)偿项目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新标准评估 可增加赔(补)偿费收入2060万元 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公路管理部门而言,以2014年收费口径计算,高速公路每年可增加赔(补)偿费收入760万元,基本上可以弥补因修复成本上升而造成的修复资金不足部分;普通公路可增加赔(补)偿费收入1300万元。 另一方面,对缴费者而言,由于绝大多数机动车主都有购买包括事故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坏赔偿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一旦发生损坏公路路产行为,此类需要缴纳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虽然赔(补)偿收费标准有所提高,但总体上看不会较大增加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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