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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能为电动车主系上安全带吗?

2015-06-26 10:50: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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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黄琳斌)

电动车交通安全状况堪忧

近日,杨某驾驶电动车在福安市区行驶时,撞伤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右足关节脱位、右侧骰骨等处骨折。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杨某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王某伤情,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及残疾补助金75192.8元。

近年来,电动车因节能环保、轻便快捷和价格便宜等优势,受到公众的青睐。据统计,我省电动车已达1000万辆,平均每三口之家就有一辆,并且以每年约100万辆的速度增长。

然而,由于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加上电动车行驶速度较快,没有专门的车道,驾驶人不需取得牌照就可上路,造成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省公安厅不完全统计,去年我省共发生电动车一方负同等以上责任并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99起,造成45人丧生,590人受伤,同比分别上升13.93%、4.65%和12.81%。

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多为中低收入者,在交通肇事后,理赔能力较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为防范交通意外风险,补偿可能的事故损失,从去年5月开始,我省开始探索引入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目前中国平安、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已推出相关险种。据人保财险提供的数字,截至去年底,我省已承保的电动车有10.15万辆,承担保险责任123.82亿元。

第三者责任险知晓度不高

今年5月,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在福州推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投保试点。责任险分两档,每年的费用分别为40元和80元。以40元/年投保档计,累计赔偿限额为2.6万元,其中6000元为电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赔偿;以80元/年投保档计,累计最高赔偿限额则为13.3万元,其中1.1万元为驾驶人意外伤害赔偿。公司还推出电动车盗抢险,每年缴纳20元保费,一旦电动车失窃,最高可获1500元的赔付。由于旧电动车存在折旧、车主身份确认等问题,目前仅限新购车投保。

25日,记者来到福州市区琴亭路的一家电动自行车修理店,与前来修车的黄女士聊了起来。她表示,没听说电动车可以上保险。如果她上班的地方离家远,要经常骑车出远门,她会考虑买事故保险,而她家离单位不远,暂时不考虑买;至于每年20元的盗抢险,钱不多,倒是可以考虑。记者又来到隔壁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店员李女士说,该店从6月开始代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电动车保险,大概每10位买车的人会有一位买车险。

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张锡庆指出,福州五城区现有电动车120万辆左右,承担着全市约六成的交通出行任务。从目前的情况看,第三者责任险的知晓度还不高,不少车主抱着侥幸心理,投保意识不强。他认为,车主花一点小钱投保,万一不小心出现问题,不论对自身还是对受害者,都有很大的好处。他说,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试点推行以来,福州几家电动车经销商都开展车险推广活动,在推广期内购车,商家赠送保险,目前已送出1000份左右。

探索电动车附带

第三者责任险销售制度

由于电动车引发的事故不断,受害者往往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近年来,陆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立电动自行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5月29日,省公安厅在回复一位省政协委员相关建议的文件中指出,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作出明确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不得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因此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是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只能由电动车所有人自愿作出决定。对超标电动车,如果设区市政府规定可以在一定过渡期限内上道路行驶,对此类车辆是否应当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由该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情况作出相应规定。目前,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求,超标电动车车主需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省公安厅表示,将积极协调中国保监委福建监管局,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更多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险种。探索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协会、销售商,逐步建立、推广电动自行车附带第三者责任保险销售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问题。商请中国保监委福建监管局,共同探索实施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争取通过立法途径设定电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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