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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泰宁农村客运被挪用的油补重新拨付到位

2015-06-29 09:31: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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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系列报道之六 专家解读“网友三问”

停车费收支信息为何不公开?(新华社)

东南网6月29日讯(本网记者 陈晓青)关于咪表的质疑声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后的咪表定价能否实行听证这个问题尚未解决。许多网友又给我们的邮箱发来了自己的见解,对相关部门提出了三个疑问:为何咪表管理经营未进行招投标就直接由政府指定一家公司运营?就算这家公司是国有企业,账目凭什么不纳入财政?占用我们的道路经营收费,为什么剥夺我们了解“钱去哪儿”的权利?针对读者的这些疑问,我们邀请了专家进行解读。

直接指定经营是否合法?

政府没有经过招投标,直接将公共道路资源交由一家国有企业经营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经过招标。那么,咪表项目是否属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项目呢?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奕欣表示,鉴于道路是公共资源,道路停车泊位具有公共性,属于道路公共设施,咪表项目是属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项目的。相关部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所谓的授权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经营收入是否该纳入财政?

而对于网友们提出的“咪表泊车的经营收入是否应该纳入财政”这个问题,苏律师表示,目前国内的法律还没有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是导致其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和制度规范的原因。

据了解,现阶段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从未被单独公示。2014年11月24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曾发布题为《至少一半收上来的钱没进政府口袋——北上广津四地停车费追踪》的报道,面对记者报道的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停车费收支不透明、至少有一半停车费没有最终进入政府财政的问题,各地相关部门在回应时,依然未公开相关数据,甚至推诿扯皮。

其实,通过现代化手段收费,可以使咪表泊车停车费直接划入专项账户,政府也有能力监管到每一笔收费,同时还能解除民众的疑虑,何乐而不为呢?可相关部门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似乎总是在打太极。

相关部门应公开信息

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停车收费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而且一直表示“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但却拒绝公开相关数据,所收取的停车费是否专款专用,便无从考证。

在此问题上,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认为,政府相关部门或管理企业仅仅说明公司实现盈利的时候,将把盈利部分投资到城市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场的建设是不够的,还应就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该标准的依据、停车位收费单位名称及性质、收费单位相关招投标信息、停车收费单位的利润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

同时,谢教授也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或文件,让“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合法化,规范政府财政和管理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并做到公开、透明。政府相关部门在使用这笔费用时,应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使用每一笔钱,并主动接受监督,让市民了解停车收费的资金流向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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