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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解读

2015-07-02 09:57:18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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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建立自贸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促进两岸对接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从世界各地自由港、自贸区实践来看,自贸试验区建设需求的人才,国际化、复合型是最重要的特质。预计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逐步深入,既懂经济又懂管理,既懂技术又懂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将成为各园区人才需求的必然趋势。从我省现有人才情况来看,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国际化程度不高的特点很明显,无法满足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省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对加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尤权书记强调要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学习培训,解决人才不足问题。

二、政策的起草坚持了哪些理念?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坚持以政策创新带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协同发展,重点围绕人才安居乐业的问题和人才工作体系存在问题,系统谋划自贸试验区人才政策制定、制度创新、平台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力争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用优惠的政策、优越的机制、优良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吸纳天下英才向自贸试验区自由流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新福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如何评价认定?

实行更加简便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建立资格条件制、推荐制、积分制等人才评价机制。对从福建省外引进到自贸试验区的高层次人才,向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后,由所在设区市(区)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确认为引进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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