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记者日前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台湾药师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执业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台湾地区药师取得福建自贸试验区台湾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可向福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福建自贸试验区台湾药师注册证进行执业,未经注册者,不得执业。 首次申请执业注册的申请人,须填写《台湾药师注册申请表》,提交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福建自贸试验区台湾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台湾药师证书、台湾药师继续教育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执业单位与台湾药师签订的聘用协议书、执业单位的合法开业证明。其中,台湾药师证书、台湾药师继续教育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须经台湾直辖市、县(市)药师公会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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