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14日,《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此次草案是对2002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旅游条例》的全面修订。草案突出福建地方特色和对台优势,设立“闽台旅游交流与合作”专章,“金马澎”导游有望在我省跨境执业。 草案规定,经过台湾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金门、澎湖、马祖的导游员可以带领台湾旅游团到我省境内开展导游讲解活动。对持有台湾领队证、导游证的执业人员,经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部门组织培训及政策法规考试认证,可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直接执业。同时,支持台湾旅游行业组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草案提出,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类管理,实施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等信用措施。根据草案,旅游经营者的信用将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类,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三年内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专项督查。连续三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
相关阅读:
- [ 07-10]轮渡东渡码头"黄牛"横行 忽悠外地游客购高价票上岛
- [ 07-09]台湾居民考闽导游证需在自贸区所在城市住满一年
- [ 07-01]美华人旅游巴士在加拿大遇车祸 仍有3人留院
- [ 07-01]福建省首次开放台湾户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
- [ 06-26]台湾导游来岚踩点 望平潭成为两岸旅游中转站
- [ 06-23]杨洋成《花少》导游候选人气王 或与陈意涵合作
- [ 06-23]导游和同事玩红包接龙 抢红包亏钱约打架被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