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旅游公司有望运营跨区域旅游包车 昨日,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审议《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并建议《草案》修改时,要注重体现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增加旅游资源整合的内容、加强旅游生态文明的宣传,以及发挥好市场配置旅游资源的作用。 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调研中发现,我省由于旅游资源及其经营管理中部门、行业和地区的分割,导致旅游资源存在规模小、零散、同质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我省旅游资源发展。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在调研中了解到,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客运经营车辆数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建议《草案》增加规定:“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旅游运输企业申请跨区域旅游包车运营”,“经批准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辆可以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记者 吴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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