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边是任命,一边是辞职,看得人稀里糊涂的。屏山君请教了省人大的工作人员,把这里面的细节弄了个清楚明白。今天,就给大家说说省长、副省长这些我们的“父母官”是如何选出来的。
首先来个背景介绍。今天这份提请表决的名单草案内容是任命黄琪玉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有59名,今天一共有52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表决。
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可以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种按键,以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
电子表决器 福建日报 郑昭供图
再来看一下今天会议上表决的完整步骤:
1、黄琪玉作供职发言
2、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表决
3、表决通过
虽然屏山君已经参与报道过不少次类似的会议。但是今天在现场看着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们按下表决器的那一刻,内心依然是激动的。
作为地方最高一级区域行政长官,选省长、副省长有着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分别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人大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票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
今天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副省长,就是根据最后一条的规定来操作的。
另外,我们常说的“两院”负责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简单说,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这样的“一把手”,只能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选;
副省长呢,也应当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由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个别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