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琪玉被任命为福建省副省长 我们的“父母官”是怎么选出来的
还有一个很多小伙伴都想了解的问题,我们常常听到某某被任命为厅长、局长、主任,那这些省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的任免,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表决省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前,拟任命人员应当到会作供职发言,主要是谈谈如果表决通过了,任职以后要怎么做好工作。必要时,还要回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也就是说,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产生后,要在2个月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等。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提名来决定省政府组成部门人员的任免。
这一份名单,还要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这些规定,2013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民政府后,同年3月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就任命了省政府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省教育厅厅长等26个政府组成部门人员。
每一位被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人员,都会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在现场颁发任命书。
(via 福建日报记者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