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2015-07-21 08:52: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我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将分为定期抽检监测和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两类。

对抽检监测的组织实施,分为计划、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异议处理、结果处理等6个阶段。

在计划阶段,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等,被列为抽检监测工作的重点。

在抽样阶段,食药监部门可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承担食品抽样工作。

在检验阶段,我省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在检验报告送达阶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和电子扫描件报送。

在异议处理阶段,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检监测的食药监部门或其上一级食药监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在结果处理阶段,食药监部门将定期公开抽检信息,按季度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对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治要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