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继良 苏少香) “咱们的‘代言人’不但帮着打赢官司,还免收费用,这样的法律服务太贴心了!”26日,驻永安某部军人小沈在收到法院判决书时如是说。据了解,这起由现役军人起诉地方肇事司机伤害赔偿案,是当地首起由部队法律顾问为军人代理诉讼的案件。 去年上半年的一天,肇事司机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将小沈及其妻女撞倒,不仅造成小沈及其妻子十级伤残,还造成其年仅两岁的女儿多发性颅骨骨折、左侧小脑挫裂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应负全部责任。 一家人伤愈出院后,小沈与刘某多次协商赔偿金额未果,遂将刘某诉至永安法院。部队法律顾问受小沈委托,为他无偿代理。永安法院受理案件后继续参与调解未果,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小沈一家三口25.9万元。 今年初以来,永安市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涉军维权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涉军维权法律顾问室,吸收部队司法联络员和取得法律专业文凭、熟悉军地情况的人才担任法律顾问。同时,通过法律讲座、庭审观摩、诉讼指导、调解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提升法律顾问的法律素质及司法服务能力,维护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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