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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运管所两次人事违规突击调动? 古田县:属于合规划转

2015-07-30 11:01: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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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30日讯 7月2日,网友“黄军”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古田县编办、公务员局突击向已经明令冻结人事调动的古田县交通运管所调入人员。

网友介绍,古田县交通运管所原为事业单位,未列入参公管理。后来,成立交通执法大队,大家都传说交通执法大队会被列入参公管理。于是,古田县交通运管所一批人调入到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去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新一轮调查,决定对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单位划归公务员管理。但规定,以2014年在编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现有编制暂时冻结,严禁突击调入。

但是,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的那一批调入到交通执法大队的人员,竟于今年5月份,又调回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目前正在报批转制为公务员。网友质疑,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现有编制暂时冻结,严禁突击调入,为什么古田县交通运管所一批人竟然可以明目张胆突破政策规定。

《直通屏山》网友留言发出后,古田县编办和古田县公务员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于7月3日,给《直通屏山》发来反馈函称:人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近期省市关于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不存在突击调动。

据介绍,2012年,成立了古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定编48人,改革过程中,原公路稽征所、公路路政所、水口通行费征管所等3个单位成建制划转24名干部职工到交通执法大队,当时,福建省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干部比例要达到50%以上。因此将运管所全体干部(其中包括现任的运管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统一划转到交通执法大队,但两事业单位负责人一直都在原单位工作。

2015年3月,相关文件将运管所和地方海事处列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但单位和人员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同时也未明确规定分类改革期间实施人事冻结。4月份,县交通局相关人员向省编委去电咨询事业单位改革人事是否冻结,答复为不存在冻结的说法。

根据近期省市关于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将两位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关系迁回任职单位。

根据该函件,2015年4月,古田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古田县运输管理所、古田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人事关系按要求迁到任职单位,其个人身份仍为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近期县编办与人事部门并未收到任何运管所要转制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网友留言】

网友“黄军”:我们是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的全体干部职工。我们要向您举报古田县编办、公务员局严重违反政策,突击向已经明令冻结人事调动的古田县交通运管所调入人员。

古田县交通运管所原为事业单位,曾经要求列入参公管理没有获得批准。后来,成立交通执法大队,大家都传说交通执法大队会被列入参公管理。于是,古田县交通运管所一批人一夜之间调入到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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