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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福建消费投诉超4万件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居首

2015-07-31 11:42:49 陈颖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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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卖车促销优惠造假

数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交通工具类投诉量达3554件,汽车及零部件消费纠纷仍为投诉热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商家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汽车零部件性能故障等质量问题;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等。

案例:2015年4月2日,在“厦门节能汽车暨生态人居博览会”车展上,厦门市民林女士向厦门国戎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了一款丰田致炫1.5L魅动版的白色汽车,价格9.88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后,以8.08万元的裸车价成交,商家表示赠送贴膜、皮椅、导航等。交完定金后,林女士通过该4S店网站查询到该车的裸车价只要7.98万元。

交涉无果后,林女士投诉至厦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厦门国戎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原价7.98万元的基础上再优惠3000元,即以7.68万元将该车卖给林女士,原赠送内容不变。林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办了预付卡遇服务缩水

数据:新《消法》实施以来,共受理消费者预付式消费会员卡及预付卡投诉198件,反映的问题有:经营服务缩水、优惠不兑现;服务项目或质量与办卡时承诺不符;经营者关门失踪恶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即将停业,退款遭拒等。

案例:据省消委会介绍,我省有位消费者办了一张艾妮百货儿童游乐园的会员卡,办理时,经营者表示游乐园内的项目都可以供孩子免费游玩(包括决明子游乐区)。后来消费者发现此游乐园内决明子区整修,经营者告知以后再到游乐园决明子游乐区游玩是要收费的,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来电申诉,要求给个说法。

省消协相关人士表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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