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建经济 > 正文

台湾会计专业人士可任福建自贸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5-08-11 08:44: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日前,《台湾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出台。该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

《办法》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台湾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等作出规定。其中包括:

台湾会计专业人士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申请担任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应当向福建省财政厅委托审批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台湾会计专业人士加入已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的,应当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向福建省财政厅委托审批的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伙协议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作出约定,具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的合伙人在经营管理决策中的表决权不得低于51%。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

担任合伙人的台湾会计专业人士在大陆有固定住所,每年在大陆居留且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180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