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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半年共对423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2015-08-11 13:39:11 陈金来 来源:福建省纪检监察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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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福建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范,初步建立起一套集约谈、问责、立制为一体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体系,同时强化问责,发挥责任追究“撒手锏”作用,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上半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423名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有2家单位党委(党组)和37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以上率下 传导压力

有权必有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

福建省委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

1月26日,在福建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尤权在讲话中指出,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会上,9个设区市的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向全会提交了述廉述责书面报告,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

3月18日,省委书记尤权带队到福州市检查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直指问题,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明确时限,按时整改,同时提出了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落实主体责任的“五条标准”。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积极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勤政建设,在2月9日召开的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些单位和地区依然存在重表态、走形式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2月4日,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到省国土资源厅专题调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情况,并召开部分省直单位党组书记座谈会。今年以来,倪岳峰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多次深入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调研督查。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党组)上行下效,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福建省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打“老虎”,瞄准“关键少数”;另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住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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