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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半年共对423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2015-08-11 13:39:11 陈金来 来源:福建省纪检监察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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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福建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范,初步建立起一套集约谈、问责、立制为一体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体系,同时强化问责,发挥责任追究“撒手锏”作用,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上半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423名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有2家单位党委(党组)和37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以上率下 传导压力

有权必有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

福建省委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

1月26日,在福建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尤权在讲话中指出,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会上,9个设区市的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向全会提交了述廉述责书面报告,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

3月18日,省委书记尤权带队到福州市检查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直指问题,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明确时限,按时整改,同时提出了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落实主体责任的“五条标准”。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积极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勤政建设,在2月9日召开的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些单位和地区依然存在重表态、走形式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2月4日,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到省国土资源厅专题调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情况,并召开部分省直单位党组书记座谈会。今年以来,倪岳峰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多次深入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调研督查。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党组)上行下效,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福建省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打“老虎”,瞄准“关键少数”;另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住大多数。

问题约谈 清单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强力推动下,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存在压力传导不够、效应逐级递减等问题。

如何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福建省委既坚持以上率下,为全省作出示范和表率;又坚持问题导向,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福建省委、省纪委持续改进责任制专项检查方式方法,通过专项检查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在制定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方案时,省委书记尤权提出改进检查方式,在去年“事前摸底、问卷调查、查阅账册、个别访谈、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六个环节的基础上,增加省委领导开展约谈这个环节,面对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今年3月至4月,10名省委常委分别带队赴各设区市开展检查,聚焦落实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主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带队省委常委约谈设区市党委和纪委班子成员。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检查,检查组移交各设区市的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一份“问题清单”。这份“问题清单”,汇总了各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巡视监督、作风建设、纪律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在检查中,福建省把问责贯穿于工作始终,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各检查组共提出问责建议35条,其中对2013年度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15条;对2014年度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提出问责建议20条。

在福建省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中,共发现问题54个,处理167人,有69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责任制专项检查,将主体责任压到县、乡。

狠拍板子 完善制度

2014年,莆田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城厢区公安分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涉及20名公安干警,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城厢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金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12名街道和社区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东海街道党工委书记郭琼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或出现问题的,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打板子,甚至摘“帽子”。

同时,从责任追究的组织、执行、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3份文件。其中,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分为5部分共20条,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一把手及其他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职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福建省还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级检查暂行办法》、《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追究、检查评价等环节,形成完整的制度链条。(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陈金来 通讯员 杨雅荣 冯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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